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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3月10日截止)

编辑: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5-01-15 点击: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1.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年3月1日开始,3月10日14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使用火狐浏览器。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经所在二级单位、科研处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二级单位科研负责人申请开户,或填写附件6,联系科研处开通。外单位调入的老师,如在原单位有申报账号,只需登录系统后将单位改为“青岛滨海学院”即可,不能重复开通。校内党政部门申请人,应按照“学科归队”的原则到相关二级单位进行申报。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要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根据论文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选择“作者署名按姓氏排序”“唯一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唯一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其他情况”等6种中的一种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并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6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

10.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须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经二级单位、科研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保存。

11.导师同意函、专家推荐信、预算说明书、申报书正文、参与人模板等,所有模板以申报系统中提供的为准。

四、二级单位事项。

二级单位不得擅自给非青岛滨海学院人员开通账号,需签订《关于依托青岛滨海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协议》(附件9)后方可开通账号。

二级单位要积极组织,合理安排,有层次地申请各类基金项目;要认真分析以往未获资助基金项目的反馈意见,找出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指导申报工作;要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或校内外专家对申请基金项目进行初评,并提出修改意见。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

五、时间安排(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执行)

1)1月15日:申报人2024年1月15日后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以基金委公布时间为准)。

3)3月1日:需开据医学伦理证明、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的,持伦理证明(附件3)、生物安全保证承诺书(附件4)到科研处206室盖章,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3月1日:有经费外拨的,请填写附件《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协议书》(附件1),以及《合作单位经费预算及预算说明》(附件2),报科研处。

5)3月10日:14:00系统准时关闭,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须在此时间之前完成资格审查及网上形式审查,并在网上提交。

6)3月10日-13日: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有问题的3月15日前修改完毕,并完成网上提交。为避免网络拥堵,各二级单位、各申报人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进度完成相关工作。

7)3月16日:各申报人将相关纸质材料报所在二级单位留存。

提交材料:每人一个文件袋,文件袋正面贴上申请书的封面,文件袋内包括以下材料:(1)《申请书》最后签字盖章页纸质版1份(合作单位可先不盖章,但确保立项后能够盖章);(2)除成果之外,须系统上传的导师同意函、专家推荐信、伦理批件等原件1份;(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7);(4)形式审查明细表1份(附件8,双面打印)。

六、其他

1.有与其他依托单位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请填写《2024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5),于2024年3月10日之前,持该承诺书及项目申报书联系科研处,由科研处协助在申报书合作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

2.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指南》已于2025年1月14日发行,申报人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4.国家自然基金管理系统二级单位负责人:

机电工程学院:薛彬

建筑工程学院:李红梅

信息工程学院:付美艳

医学院:张艳

护理学院:李娜

商学院:于艺

文理基础学院:张守顺

酒店管理学院:段文佳

财经学院:李俊倩

继续教育学院:龙珍

附属医院:高婷婷

如更换系统负责人,请与科研处联系。

七、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转化服务平台:https://cgzh.nsfc.cn/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

内线:819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附件1: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协议书.doc

 附件2:合作单位经费预算及预算说明.doc

 附件3:青岛滨海学院医学伦理证明(一式2份)2025.doc

 附件4:青岛滨海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生物安全保障承诺.doc

 附件5: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doc

 附件6:添加人员Excel模板.xls

 附件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pdf

 附件8:青岛滨海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形式审查自查表.docx

 附件9:关于依托青岛滨海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协议及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10: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规定.pdf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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